需要了解
- 这是证明你的身份以及你可以停留的身份证件:上面显示你的居留权、有效期限和获批原因。它仅在摩尔多瓦有效。
- 费用取决于你希望多快拿到:居留许可从 350 列伊(20 个工作日)到 1750 列伊(当天),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如果你的许可即将到期,请至少提前 30 天去外国人单一窗口。
- 临时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与你的居留权相同,但不会超过你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 永久居留许可随你的本国身份证件有效期而定,并会不断续期。
如何办理
- 由你办理
提交申请
前往你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移民总监察局地区办事处(中部、北部或南部)。公司前往其注册地所在辖区的办事处办理。
- 由机构办理
你的材料被审理
单一窗口的官员核实你的身份,检查申请和材料是否正确、完整、真实,然后受理或退回申请。如果受理,你会被告知办理时间和费用。证件会根据你的情况分阶段签发。
- 由你办理
缴纳费用
你可以通过政府支付服务 MPay、在银行网点或在摩尔多瓦邮政(Poșta Moldovei)缴费。
- 由你办理
领取你的身份证件
由你本人(或你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人)亲自领取并签收。法定代表人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必要时还需出示证明监护或保佐关系的文件。
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取决于许可的类型。下面是主要的几类;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 永久居留许可本国护照、此前的许可(如果是续期)、结婚、离婚或死亡证明、配偶的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18 岁以下)的出生证明,以及(如果更换了地址)住所证明
- 学习临时许可本国护照、此前的许可(如果是续期)、学校或大学的申请,以及住所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或住房分配或宿舍分配凭证)
- 与摩尔多瓦公民或外国人家庭团聚,或其他有正当理由情形的临时许可本国护照、此前的许可(如果是续期)、结婚、离婚或死亡证明、摩尔多瓦公民的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18 岁以下)的出生证明和住所证明
- 工作、合伙人或股东、管理人员、人道主义、宗教或志愿活动的临时许可本国护照、此前的许可(如果是续期)和住所证明
- 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者的身份证你现有的身份证件(如果有)、民事身份文件、承认难民身份或给予人道主义保护的决定、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缴费证明
- 无国籍人身份证需更换的证件、承认无国籍身份(或给予永久居留,或确认遣返)的决定、民事身份文件、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缴费证明
- 无国籍人旅行证件需更换的证件、你的身份证(除非同时签发)、遗失或被盗声明、民事身份文件(你本人、配偶的,以及 16 岁以下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缴费证明
费用和办理时间
| 办理速度 | 费用 |
|---|---|
| 20 个工作日 居留许可(临时或永久),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350 列伊 |
| 10 个工作日 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700 列伊 |
| 5 个工作日 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1050 列伊 |
| 1 个工作日 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1400 列伊 |
| 当天 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 | 1750 列伊 |
其他证件的费用
无国籍人的临时居留许可和无国籍人身份证(均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20 个工作日 130 列伊;10 天 260 列伊;5 天 390 列伊;1 天 520 列伊;当天 650 列伊。
难民和获得人道主义保护者的身份证(仅 IGM 规费):20 个工作日 130 列伊;10 天 260 列伊;5 天 390 列伊;1 天 520 列伊。
难民旅行证件(PT)和人道主义保护旅行证件(PH): 20 个工作日,650 列伊(12 岁以下儿童 1000 列伊)。
无国籍人旅行证件(PC)(均另加 150 列伊国家规费):20 个工作日 650 列伊;10 天 1240 列伊;5 天 1430 列伊;1 天 1690 列伊;当天 2080 列伊。
部分人员可依据 2020 年第 966 号政府决定(附件 3,第 18 和 19 点)享受减免。
这些证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 无国籍人身份证: 出生至 10 岁;10 至 16 岁;16 至 25 岁;25 至 45 岁;45 岁起终身有效。
- 难民身份证: 5 年。人道主义保护: 3 年。
- 无国籍人旅行证件: 7 岁以下 4 年;7 至 16 岁 7 年;16 岁以上 10 年。
- 难民旅行证件: 5 年。人道主义保护: 3 年。
常见问题
法律依据 (4)
-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9 年 7 月 13 日关于建立共同体签证法典(《签证法典》)的第 810/2009 号条例,刊载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欧盟官方公报》L243;- 关于家庭团聚权的第 2003/86/EC 号指令;
- - 批准自动化信息系统“国家人口登记册”构想及《国家人口登记册条例》的第 333/2002 号政府决定 - 关于为外国人文件办理设立单一窗口的第 1187/2010 号政府决定;- 关于向外国人签发邀请函的第 331 号政府决定(2011 年 5 月 5 日)- 批准外国人在摩尔多瓦共和国最低生活费用额度的第 332 号政府决定(2011 年 5 月 5 日)。
- - 批准签证签发条例的第 50 号政府决定(2013 年 1 月 15 日);- 批准摩尔多瓦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签发和登记条例的第 125 号政府决定(2013 年 2 月 18 日);- 批准外国人跨越摩尔多瓦共和国国界可接受的旅行证件清单的第 765 号政府决定(2014 年 9 月 18 日);- 批准内务部各部门、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的收费服务清单与费用,以及专项基金的设立和使用条例的第 896/2014 号政府决定。
- - 关于国家护照体系中身份证件的第 272/1994 号法律;- 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国籍的第 1024/2000 号法律;- 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外国人制度的第 200 号法律(2010 年 7 月 16 日),- 关于跨越摩尔多瓦共和国国界时须持签证的第三国公民和免签的第三国公民的第 257 号法律(2013 年 11 月 1 日);- 关于国家规费的第 213 号法律(2023 年 7 月 31 日);
包含该服务的生活情境
相关公共服务
来源. 本指南由我们用简明的语言编写,依据政府门户网站 evo.gov.md 上该服务的官方页面(提供方:Inspectoratul General pentru Migrație(移民总监察局))。金额和期限均以官方页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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